粤科公告〔2025〕69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相关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单位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吴群悦。

  设施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8号之四。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药品楼4楼西侧397㎡);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药品楼4楼西侧357㎡)。

  许可证号:SYXK(粤)2025-0241。

  有效期:2025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2日。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