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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或并购交割的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再投资、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的项目,以及该时间段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可申请本次资金。
二、企业按《通知》中第三点“申报材料”准备相应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的信用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信用信息概况》)。
三、本次资金申报工作需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同步进行。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企业申请材料需经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初审后报送区经促局。
四、企业需于8月23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镇(街道)经发办一份,区经促三份),网上截止申报时间8月25日。
五、各镇(街道)经发办负责对辖内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出具《佛山市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
附件:附件1-5.zip
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申报事项明细表
4、佛山市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镇街)
5、境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要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