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号)和《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现就禅城区户籍市外就读困难学生办理2020年秋季学期(时间段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安排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三)具有禅城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二、认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助学条件的学生:

  (一)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学生。

  (二)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学生。

  (三)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学生。

  (四)孤儿(普通高中市外就读学生不适用)。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

  (二)普通高中阶段给予免学杂费补助,免学杂费补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235元,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140元,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045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学期950元。

  (三)大学新生一次性路费补助,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四、申报对象提交材料清单

  市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或家长),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附件3)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并提交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对后立即归还申请人:

  (一)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

  (二)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复印证件编号、证件内页页面);

  (三)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或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存折户名、账号页及近三个月领取收入流水);

  (四)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五)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六)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仅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五、办理地点

  入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向禅城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禅城区教育局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14之二室(同济东路与朝安路交界处),联系电话:82098593,82341150。

  六、办理时间

  市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10月9日。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4.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证明

  5.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分值供参考).xlsx

  附件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xls

  附件4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证明.docx

  附件5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提交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