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运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从7月12日起至7月31日,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网站首页右侧登录窗口下的“视频教程”和“使用手册”。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直接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区域“高明区”→主管部门选择“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三、申报条件

  1.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

  2.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在2020年度内达到5 辆(含)以上。新落户我区的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必须在2020年度内达到20 辆(含)以上。(牵引车和二手货车不纳入奖励和统计范围。)

  3.2020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其所属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次数超过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1.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一次性奖励资金申

  请表(详见正文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新增车辆的明细表(详见正文附件2),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

  4.企业申请年度的年度纳税证明。

  5.其它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奖励金额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点。

  2.企业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接受申请。

  3.如有疑问请打以下电话咨询:

  荷城街道城建和水利办:88883775;

  杨和镇城建和水利办:88808891;

  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88831303;

  更合镇城建和水利办:88849321;

  高明区交通运输局:88222020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