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运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从7月12日起至7月31日,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网站首页右侧登录窗口下的“视频教程”和“使用手册”。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直接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区域“高明区”→主管部门选择“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三、申报条件
1.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
2.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在2020年度内达到5 辆(含)以上。新落户我区的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必须在2020年度内达到20 辆(含)以上。(牵引车和二手货车不纳入奖励和统计范围。)
3.2020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其所属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次数超过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1.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一次性奖励资金申
请表(详见正文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新增车辆的明细表(详见正文附件2),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
4.企业申请年度的年度纳税证明。
5.其它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奖励金额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点。
2.企业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接受申请。
3.如有疑问请打以下电话咨询:
荷城街道城建和水利办:88883775;
杨和镇城建和水利办:88808891;
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88831303;
更合镇城建和水利办:88849321;
高明区交通运输局:88222020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