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0〕44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2)等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审核时间和受理地点
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受理工作委托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审核时间。申报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材料的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13日,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受理地点。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时限条件。申报人资历的计算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度继续教育证明除外),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已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申请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见附件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将视为放弃参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见附件1)。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工作组织要求
评委会办公室在开评前应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受理申报情况、拟抽选评委情况、开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在开评前10天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前工作计划或方案。在评审工作中应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委讨论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评后汇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工作材料(含拟公示的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跟进落实好评后公示等相关工作。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纪律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委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常态下疫情防控的需要,请申报人自觉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受理点有序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受理点预约时间,受理点原则上不接受无短信通知及无预约的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
(二)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时刻保持防控意识,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控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细化评审工作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受理点设置一览表
4.佛山市医药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5.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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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