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做好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应符合《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二)农场负责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五)针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3);
(六)《办法》第五条第五、六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镇(街道)农业部门在初审时以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核实。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按时按质做好申报材料。要求按规范填写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按序双面打印、简易装订,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实地核查其经营土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严防弄虚作假,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经审核同意的,要写明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投资合作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西樵镇填写《2021年度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附件5),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报我局投资合作股。
附件:1.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doc
2. 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封面及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