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能源函〔2020〕4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和投资业主: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2020 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19〕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材料
(一)请2018年度及之前并网验收的首次申请补助的业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版) (纸质版请双面打印,详见附件3)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 (个人/居民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
3 |
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
4 |
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
5 |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
(二)请2018年度及之前并网验收的再次申请补助的业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 (纸质版请双面打印,详见附件3) |
2 |
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
3 |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 |
(三)请2019年度建成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并网验收(2019年12月并网发电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电量补助范围)的首次申请补助的业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19年版) (纸质版请双面打印,详见附件4)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 (个人/居民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
3 |
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
4 |
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
5 |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
二、资料要求
(一)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企业用户需加盖公章,个人用户签名打手指摸。
(二)《电量计量单》需提交原件。
(三)《并网验收意见单》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如果个人申请资料提供银行卡,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清楚对应的银行卡号及该卡的具体开户银行的详细信息:如xxx银行xx区xx镇(街)xxx支行(提醒申请者,切勿提交个人贷款银行卡作为申请收款账号,并且最好使用银行账号一类卡);如使用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收款银行的用户,请提交账户资料前需确切清楚开户银行是否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变更请到所在地开户银行重新确认变更后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
三、扶持通申报要求
2019年度已建成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并网验收(2019年12月并网发电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电量补助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和企业)申报2019年度奖励和补助资金需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详见附件6),同时将纸质资料递交至我局。
四、诚信申报
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五、资料递交
相关资料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2楼能源管理股,咨询电话:88637655/88885622。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19〕9号)
3.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
4.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019年版)
5.光伏项目申请表填写模板
6.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操作手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