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文化发展中心),区文化馆、区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开展第七批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南海本地有较大的影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南海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

  (二)深入细致开展普查工作,做到不遗漏一村一镇,不遗漏一项有价值的项目,不遗漏一个有代表性的传承人,不遗漏一条细微的线索。申报项目要精心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具有特色,避免同质化。

  (三)南海区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各镇(街道)文化发展中心做好普查工作。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1.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

  (2)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3)具备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及条件。

  (4)具体传承该项目。

  2.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本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辅助资料:包括申报录像片、代表性图片(不少于5 张)、授权书、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登记表、项目分布图、历史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报告:镇(街道)文化发展中心或区直单位向区文广旅体局提交申报报告,并附申报项目名单(注:所有申报项目提交一份申报报告即可)。

  请各镇(街道)文化发展中心将区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到位,并将各意向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补缺、整理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南海区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申报书、辅助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报告一份,同时提供所有资料的电子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的提交延期情况说明。联系人:谢小涛、黄桂贞,联系电话:81213117、81080121,电子邮箱:niwind@126.com,邮编:528211,地址: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

  附件:

  1.南海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

  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3.保护单位授权书.doc

  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登记表.doc

  5.代表性传承人授权书.doc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