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三水区支持生产疫情防护用品(具)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三水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疫情防控期间新购置设备生产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的企业。
(二)疫情防护用品(具)主要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且产品生产地点必须在三水区内。
(三)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间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
(四)企业产品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纳入区(镇)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区内医疗机构调配或收储。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扶持方式。设备事后奖励。
(二)扶持标准。对新购置设备生产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的企业,2月份投产的按照设备投资给予60%的扶持、3月份投产的给予40%的扶持、4月份投产的给予20%的扶持,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00万元。投产时间以区(镇)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区内医疗机构调配或收储时间为节点。
(三)设备投资额认定。原则上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以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发票等合法票据(不含税)为准,设备必须为生产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关联设备,设备价格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防疫装备产品的奖励基准价为参考依据,发票等合法票据日期必须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四)完成区(镇)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区内医疗机构调配或收储工作证明材料(包括调配或收储文件、产品销售对应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凭证、发货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五)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等(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六)疫情防护用品(具)合格物资生产许可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疫情应急产品生产备案凭证)。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并于6月24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待我局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给我局工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对申报项目实施100%全覆盖的实地现场核查。
(四)联系人:刘友刚,联系电话:87755921。
五、其他
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pdf
附件2:防范骗补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pdf
附件4:三水区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