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产业新城、各镇(街道)经促局、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通知》(明经济〔2020〕24号)的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我局开始受理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资金申报,现就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营业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的以上大中型超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申报材料如下:
1、佛山市高明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租赁合同等可证明经营面积的文件;
5、电费缴纳发票;
6、2020 年2 月、3 月、4 月份用电量汇总表;
7、其他可证明用电量的材料。
(二)大中型超市申报材料如下:
1、佛山市高明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租赁合同等可证明经营面积的文件;
5、电费缴纳发票,如无发票,请提供缴纳电费银行转账记录、物业方电费缴费记录凭证、物业方近一年电表记录台账等资料;
6、2020 年2 月、3 月、4 月份用电量汇总表;
7、其他可证明用电量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月2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镇(街道)经促局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月31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0 年佛山市高明区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政策申报材料”。
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审、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附件: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一次性电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经济〔2020〕24号).zip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廖燕芬,联系电话:8888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