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以下简称《意见》)、《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佛农〔2017〕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1.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暂停申报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待完成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文件修改完善后再重启申报认定工作。

  2.除2020年新认定和已接受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余在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纳入本次监测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监测工作依据《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对没有按时提交监测材料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中删除。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开展监测工作,按《意见》有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2.材料按照《意见》附件中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执行,监测企业材料中的财务数据需提供2020年度已报备的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表需有单位法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鼓励提供审计报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监测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4)。

  (三)时间要求。

  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10月1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受理。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监测

  (一)申报认定和监测对象。

  1.申报认定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为区级示范社,并符合《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

  2.除2020年已接受监测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外,其余在册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本次监测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对没有按时提交监测材料或监测不合格的合作社,将取消市级示范社资格,从市级示范社名单中删除。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组织纳入监测范围的市级示范社开展监测工作,按《办法》有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2.申报和监测的合作社按《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提交材料,材料应采用统一封面格式(附件6),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接受监测的示范社要同时按《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佛山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监测表》。

  (三)时间要求。

  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10月1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受理。

  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

  (一)申报认定和监测对象

  1.申报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有关规定。

  2.除2020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外,其余在册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纳入本次监测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对没有按时提交监测材料或监测不合格的合作社,将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中删除。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组织纳入监测范围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监测工作,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2.申报和监测的家庭农场按《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提交材料,材料应采用统一封面格式(附件8),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

  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10月1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监测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统一开展评定和核查工作。认定、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意见》、《办法》、《管理办法》等依据文件属公开性文件,建议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fsny.foshan.gov.cn/)。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迳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和反映。

  附件:1.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材料封面格式

  3.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4.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5.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名单

  6.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材料封面格式

  7.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8.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材料封面格式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杜俊球、胡梓珊,联系电话:8328 0949、8328 9965)

 

附件1: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doc

附件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3: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

附件4: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名单.doc

附件6: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7:2021年度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doc

附件8: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材料封面格式.doc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