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参保人及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规定,职工身份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申请2021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工作申报期为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i社保”APP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由于系统升级暂未开放,请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我区各参保单位(含区属和市直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可到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个人也可通过“i社保”APP或“粤省事”小程序申报)。
参保人本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1月1日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