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禅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粤府[2002]38号)和《关于做好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6]3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禅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由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经认定后,有效期为2020-2021年度。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经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及可为禅城区开展特殊工种培训的学校;
2.办学规模较大,一次可容纳300名以上学员上课;
3.近三年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初、中级技能鉴定合格率达70%以上;有专业特色,上年度经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
4.社会信用好,没有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近三年没有发生学员有效投诉事件;
5.自愿承担当地人社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培训协议。
二、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受理部门:禅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禅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报告应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工作情况,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以及相应的教学条件、管理制度等;
3.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
4.按第四点“认定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程序及相关要求
1.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到培训学校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到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察。经考察合格,与培训学校签订定点协议。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受委托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鉴定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2.受委托培训学校需按协议要求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其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其它未尽事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