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科(促)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有关精神,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形成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我局拟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界定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二)为支持和培育我市有实力的外贸流通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我局拟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申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收汇为必须提
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100家及以上;
4.2019年前三季度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通关获一般认证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服务平台。
8.未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政策保障
对于成功获得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申报相关外贸扶持资金,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
三、申报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于11月12日前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1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最终组织审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或申报成功后,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外贸综合服务具体情况、综合服务平台情况、实施计划及预期效果、申报情况说明(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平台网址;
(四)银行授信证明;
(五)海关通关、出口退税记录,检验检疫信用评级证书;
(六)对申报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上打印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所有申报企业须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注册并认领,查询本企业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下载打印后加盖本企业公章(若有多页需盖骑缝章)。如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需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成为资金审核的依据。
2.去年已被评为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无须申报。
佛山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蒋立,联系电话:8291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