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平价商店:
为做好我区价格调控工作,保障价格调控项目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职责,根据《顺德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顺发统通〔2017〕49号),现就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度平价商店考核等级良好以上(含良好)且自愿续签保供稳价协议的企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
根据2020年度平价商店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的5万元,良好的3万元,合格以下的不予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二)申请拨付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的函(一式1份加盖公章)。
(三)如申请单位属于分公司,统一由总公司来代收扶持资金的,需出具《代收扶持资金证明》(一式1份申请单位和代收单位加盖公章)。
(四)如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与上年度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市监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
(五)收款单位出具对应收取扶持资金的《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收据》(一式1份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四楼D01A),受理时间为3月19日至2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在申请时间内同时上“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9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1:顺德区2020年度平价商店全年考核等级评定情况表.pdf
附件2:顺德区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申请拨付2021年度价格调控项目扶持资金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