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明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0〕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改由电网 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请高明供电局按照要求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我局。
二、为确保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请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一)所有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完成全容量并网工作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业主需每月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更新信息,如未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影响国家补贴申报的后果自负;
(二)请符合补贴申报的项目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补贴。
三、企业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项目审核问 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010-51973626/010-51973623)或当地供电局反映;遇到其他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8863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