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嘉兴大厦、嘉德大厦、嘉颐酒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

  2.2项目建设规模:嘉兴大厦建设地点位于弼塘东二街,项目占地面积约27亩,嘉德大厦、嘉颐大厦建设地点位于江湾路旁,项目占地面积约1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3.2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嘉兴大厦、嘉德大厦、嘉颐酒店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暂定总投资约5亿元,暂定工程建安费约为3.5亿元。本次招标内容为嘉兴大厦、嘉德大厦、嘉颐酒店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万元。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中本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

  2.4本工程共1个标段,本工程工作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本项目为嘉兴大厦、嘉德大厦、嘉颐酒店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节能备案手续、环评备案手续等相关行政手续)、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全过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具体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2.4.1、管理咨询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进行设计管理,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节能备案手续、环评备案手续等相关行政手续),发承包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为: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节能备案手续、环评备案手续等相关行政手续);协助完成施工图审图备案(不包含审图);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理,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资金支付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完成项目前期所需报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环境影响报告及评审、节能评估报告及评审、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含交通分析)及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及评审、选址评估报告及评审、面宽评审报告、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2.4.2、工程监理: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监理、高压电力工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包括总投资估算及总体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对比;预算编制;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与第三方审核单位核对;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资金计划管理;进度款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4、工程招标代理:编制本工程建设、其他工程服务(如有,如第三方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物业管理、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工程等)及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按当地要求进行送审备案、组织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协助签订合同,完成招标过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有关项目招标或采购事项。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3.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3.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

  3.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

  4.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6.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为加强疫情防控,请所有人员配合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6.4.1所有进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的人员必须全程戴上口罩;

  6.4.2积极配合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6.4.3对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不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6.4.4凡是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症状,禁止进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6.4.5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2名代表参加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村和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9.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村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四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霍先生、庞先生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2728237

电    话:0757-82718994

传    真:/

传    真:0757-8271899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750666130@qq.com

  附件:嘉兴大厦、嘉德大厦、嘉颐酒店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附件.rar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