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现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认定和专项监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五条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申报人。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4月11日前向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递交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加具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

  (三)申报材料

 

  认定申报材料一式4份,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

  二、家庭农场专项监测申报

  (一)专项监测名单

  1.2018年认定且通过2020年监测合格的3个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纳入2022年专项监测范围。具体名单如下:佛山市高明区盛明农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龙田生态果园农场、佛山市禾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020年认定的3个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纳入2022年专项监测范围。具体名单如下:佛山市森信农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鹏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鸿茂花木场。

  (二)监测程序

  上述监测单位在4月11日前向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递交有关监测材料进行监测。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监测材料进行核实,提出监测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

  (三)监测材料

  专项监测申报材料一式4份,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专项监测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积极进行认定申报,纳入监测的家庭农场认真配合做好专项监测申报。

  (二)认定、专项监测申报材料由各申报人在4月11日前报送至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后在4月22日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股(联系人:陈允华;联系电话:88887380)。

 

  附件1: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zip

  附件3:专项监测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zip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