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财产保险机构:
为做好《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财产保险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9〕25 号)有关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我局现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不含财产保险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三府办〔2019〕25 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进行扶持。
第三条 开办扶持。对在我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财产保险机构,给予开办扶持。其中,属于财产保险一级机构(全国性总部)的,给予4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二级机构(省级分公司)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三级机构(市级中心支公司)的,给予8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四级机构(区县级支公司)的,给予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分3年给付,其中,在财产保险机构开业后的首年度给付50%,剩余的50%分2年,每年给付25%。
第四条 做大做强扶持。对经营业绩突出、在我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下同)、1亿元、3亿元的财产保险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2022年7月18日至29日期间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机构2021年有关税费缴纳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上述政策条款所要求达到奖励条件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指定时间内,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经科局(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2室,联系人:李超平,联系电话:87758203。
五、监督与检查
(一)申请主体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一律取消该申请主体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书面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减少实际投资、不得将注册地迁出三水区,否则须全额退还所申请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获得做大做强扶持的财产保险机构,随后两个年度在我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不得较上一年度出现下降,否则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做大做强扶持资金。
(四)同一机构、同一项目在本区已享受同类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
(五)申报主体如发现资金申报和审核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附件1: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2:承诺书
附件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财产保险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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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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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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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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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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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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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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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计算指标 |
1.开办扶持 |
2.做大做强扶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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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奖励标准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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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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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承 诺 书
XXXX (单位盖章)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不属于财产保险中介机构,具备申报资格。
二、本次所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保证获得扶持资金后,在三水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5年内不会减少实际投资、不会将注册地迁出三水区,否则全额退还所申请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保证在获得做大做强扶持资金的随后两个年度,在三水区的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会较上一年度出现下降,否则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做大做强扶持资金。
五、保证本次申报项目在本区没有重复申报同一机构、同类项目奖励扶持资金。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的所有规定。
八、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或不履行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