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统筹规划部: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开展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二)2020年3月31日前备案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扩大现有产能的企业。
(三)项目实施地在高明区境内,属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
三、办理流程
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材料的相关文件应按照附件的格式编写,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全套资料应上传到服务平台,提交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在线审核通过后,请从服务平台上导出带防伪水印的版本打印成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于 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按要求填写《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资质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含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4.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如2020年1月1日之后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6.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7.属政府储备和包销,还需提供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出具的核定资料;
8.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9.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明经济〔2020〕23号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韦祎,联系电话:8888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