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2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节能重点工程项目、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详见《通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佛山市顺德区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保证2022年前开工建设);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技术和设备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通知》附件,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提交光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于7月1日前报送我局。
(三)其他事项以《通知》为准。
附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9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pdf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