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科局,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

  业(单位)进行第二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项目:3月16日至5

  月8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调整为三级响应时间)期间完成相关物资进口并缴纳进口增值税的。促进投保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扶持资金项目:3月16日至5月8日期间已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并已实际缴纳保费的。

  二、线上申报:申请企业于6月2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需于6月29日前将申请

  材料(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文档盖章彩色扫描件各文件命名好放入一个文件夹内以公司全称命名做成压缩文件,加上申请企业视实情填报的《表2:促进防控防疫物资进口项目表》和《表4:2020年佛山市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我局联系人电邮;纸质材料要求:盖有企业公章的纸质材料<含信用报告>一式两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和投保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分别独立装订成册)报送至我局外贸发展科(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联系人:陈薇,电话:82340863, 电邮:315427351@qq.com〈接收申报电子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pdf

  附件2: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20〕5号)(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附件1).pdf

  附件3:申报表格(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附件2).zip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