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5号)精神,现开展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明府办〔2016〕132号)规定,已认定、评定的三年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领实施细则》(明人字〔2009〕36号)规定,已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三年管理期从2017年1月1日算起。

二、资助内容

举办学术会议资助、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参加短期进修资助和发表论文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举办学术会议资助

    1、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举办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方案(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参会嘉宾、日程安排等内容)和参会人员签到表、照片、总结、会议所取得的效果评估材料等;

    5、举办会议所产生的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费用票据。

    (二)参加学术会议资助

    1、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会议邀请材料(需盖章);

    5、参加会议期间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总结等);

    6、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费用票据。

    (三)参加短期进修资助

    1、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研修机构出具的邀请函(需盖章)、结业证、学习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5、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费用票据。

    (四)发表论文资助

    1、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论文发布平台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报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短期进修的实行事前报备制度,于事前20个工作日内,填写《资助申请表》,连同举办或参加会议(培训)的邀请函等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预审,预审通过的相关活动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范围。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资助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注: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高层次人才已举办的相关活动,不受报备时间和申请时间限制,但必须于2019年11月20日前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联系人:林艳娟,陈志逸,电话:88231931、88231920。

 

附件:1、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

     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5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