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明发〔2016〕22号)和《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明府办〔2016〕13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以及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关系,到我区开展创新服务,符合《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明府办〔2016〕134号)所列的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详见附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在3万元以上,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二)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到我区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或8天),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不少于 4次(或15天),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次(或20天)。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我区服务次数(时间)的要求可酌情放宽;
(三)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二、补助标准
符合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按《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发放。即:协议期间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每人最高补助年限不超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填写《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按管辖权限送区直主管部门初审(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申报),初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才类别、业绩成果”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审批表》、《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诚信承诺书》、《高明区柔性引才服务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2、3、4);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引进的柔性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证明其为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以及完成协议成果的具体材料复印件;
(五)柔性引进人才2017年1月1日起来我区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明:差旅费、住宿费、行程安排、工作照片、宣传报道材料等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规范柔性引才工作和申报程序,对用人单位存在假签协议、假引人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柔性引才有关政策支持。
(二)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联系人:林艳娟、陈志逸,电话:88231931、88231920,邮箱:gmrcgd@163.com,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
5、《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明府办〔2016〕13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