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品牌农产品培育、宣传和推广,助推佛山农业品牌建设,请你们组织认证(认定)农产品企事业单位以及2018-2019年度参展办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佛农〔2017〕177号)及申报指南规定,开展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3份)由各区审核汇总(须填写汇总表)后于7月30日前一并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佛山市认证(认定)农产品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申报 指南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农产品认证类联系人:韦衍志,电话:83325153 参展办展类联系人:周莉敏,电话:83320124)
附件1
佛山市认证(认定)农产品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实施《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申报,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认定)且证书有效期内的获证单位;获得国家级机构评定或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获证单位。
本次补助对象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获得认证(认定、评定、授予)农产品的主体。补助资金核准后将申请列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资金下达后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逐级划拨给申报主体。
二、补助标准
(一)单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金额2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0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
(二)单个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金额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5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
(三)单个有机产品补助4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四)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新型职业农民(以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准)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青年农场主的,一次性增加补助1000元;经营主体的职工(或社员)中每5名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不足5名的不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拥有5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以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准)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含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主体方可获补助。其中,持证人数达5人的可获补助金额50%,每增加一个持证职工(社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10%,达10人以上可获全额补助。
单个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0.5万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每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高补助8万元。同时获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只补助其中一项。
(七)每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具体规定详见《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申请书(农产品认证认定类)》(原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认证(认定)农产品证书(复印件),认证(认定)机构确无颁发证书的则须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依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按申报需求提供,复印件)。
(五)银行账户信息(接收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与机构名称一致的账户名称等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原件由镇级农业部门审核后退回),并按上述顺序简易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四、申报程序
认证(认定)农产品所属主体自愿申请,经镇、区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规定,认真核查申请资料,核定申请单位的资格及申请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附件2
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各农业相关主体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农业品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主体
1.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携自产农产品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佛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作为主办单位组织举办以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或对口帮扶地区和扶贫地区特色农产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题的农业展示展销活动,且在佛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二)时间范围
2018年下半年以及2019上半年(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参展、办展活动。
二、补助标准
(一)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补助标准
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除珠江三角洲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5000元,参加省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港、澳、台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5万元,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境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2万元。
参展产品为“三品一标”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参展主体增加补助1000元。
表一、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补助标准
序号 | 参展补助项目类型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1 | 参加省内 农业会展活动 | 珠三角 | 1万元 | 参展产品为认证认定农产品的,每个参展主体增加补助1000元。 |
2 | 珠三角以外其他市 | 5000元 | ||
3 | 参加省外农业会展活动 | 1万元 | ||
4 | 参加港、澳、台农业会展活动 | 1.5万元 | ||
5 | 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境外 农业会展活动 | 2万元 |
参加免展位费的农业会展活动或已享受农业会展活动举办经费补助的会展活动的,不再享受本参展补助。
(二)农业会展活动举办补助标准
以展示展销形式举办的,会展面积在500(含)~2000m2的补助5万元,2000(含)~5000m2的补助8万元,5000(含)~1万m2的补助10万元,1万m2(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地方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农产品专场节庆、文化节活动补助5万元。
表二、举办农业会展活动补助标准
序号 | 办展类型 | 会展面积 | 补助面积 | 备注 |
1 | 展示展销类 | 500(含)~2000m2 | 5万元 | 每个会展活动补助年限不超过3届。 |
2 | 2000(含)~5000m2 | 8万元 | ||
3 | 5000(含)~1万m2 | 10万元 | ||
4 | 1万m2(含)以上 | 20万元 | ||
5 | 专场节庆、文化节活动类 | 面积不限 | 5万元 |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展补助所需材料
1.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申请书(原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级发动参加农业会展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4.参展展位费用发票(复印件)。
5.展位举办方关于举办展会的通知、广告宣传等资料(内含主办方、承办方、展位费标准、展会地点、展位数量、展会主题等信息)。
6、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会主会场照片(能清晰显示展会名称)、本单位展位照片(能清晰显示本单位名称)、参展产品现场实照等(各1张以上),参展品牌农产品的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
7.银行账户信息(接收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与机构名称一致的账户名称等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原件由区级农业部门审核后退回),并按上述顺序简易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
(二)申请办展补助所需材料
1.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申请书(原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明确注明展区面积的办展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属自有场地的需要提供注明展区面积的展馆布展施工合同。
4.举办活动方案(或报批、报备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活动现场照片、宣传资料等佐证材料。
5.办展情况说明(含办展时间、地点、规模、参展企业数量、参观人数、成交额及效果等情况)。
6.银行账户信息(接收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与机构名称一致的账户名称等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原件由镇级农业部门审核后退回),并按上述顺序简易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镇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
四、申报程序
由参展办展所属主体自愿申请,经区(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核发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各区、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规定,认真核查申请资料,核定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